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胞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批复情况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4-1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各地及时掌握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批复情况,我们已两次通报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方案涉及的企业。近期,国资委、财政部和我部又批复了15户中央企业的总体改制方案、10户中央企业第二批实施方案,共涉及1104个单位,职工124226人,现通报各地供参考。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助做好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方案的审核认定工作。四川重庆江苏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制定了中央企业所属改制企业实施方案审核认定办法,明确改制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办法等。湖南湖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山东河北贵州重庆河南等省市按照上期通报要求,对改制企业出具了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审核认定证明。湖南湖北上海山东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情况具体,数据清晰,内容完整,意见明确,便于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各地同时加强了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规范工作。安徽省成立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协调小组,落实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责任。山东省制定下发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汇明确了报送程序、审核的基本内容、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同时要求企业出具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审核责任书,承诺各项费用据实测算真实准确。增加了公示程序,将职工安置方案及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情况予以公示,公布了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如职工无意见,由企业、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增强了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今年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集中进行的一年,分流安置人员集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改制后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要督促改制后企业及时变更和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运用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工资分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改制企业的审核备案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与审核备案证明一起于每季度末下一个月5日前报我部备案。
  联系人:桂桢
  联系电话:010-84202364
  传真电话:010-84223358 84202364
  邮箱:gujzhen@mail.molss.gov.cn 附件:1.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审核备案情况登记表格式(略)
  2.已批复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情况(略)
  3.已批复第二批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情况(略)
  4.中央企业所属辅业企业名单(略)   二OO五年四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