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
二○○四年二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
“十一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工作方案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进步,更上一个新台阶。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发展不只是增长,发展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进步。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尤其要把更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就业,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摆到重要位置。
(二)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要克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改变把经济增长当作“硬任务”,把社会发展当作“软指标”的做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还要更加重视发挥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三)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必须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三农”问题,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增收作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性大事抓紧抓好,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四)统筹协调地区间的发展。
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如对天山北坡经济带的城镇密集地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尽快改善发展环境,调整行政区划,加强城镇功能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促进形成新的增长点;对贫困地区,要以人口脱贫为目标,把开发式扶贫与异地扶贫结合起来;对资源优势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有效结合,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
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发展观,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经济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要坚持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效结合,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同时,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不仅要加强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我区经济发展的空间。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2006一2010)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应展望到2020年。
一是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描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对各地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省区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重点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要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重大布局的产业等。
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
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一定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五年为限。对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专项规划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
(三)改革地、州、市、县规划。
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的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编制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不提倡面面俱到,应找准立足点和发展点,探索规划编制的新思路,体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大事、办好事的具体内涵,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编制一个规划,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
三、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深入研究协调发展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编制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因此,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同时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可采取组建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近期国家将出台《规划编制条例》。《条例》出台后,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立一个重要原则,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什么都点到,每句话都正确,但都难以解决问题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还要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既要研究提出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既要有预期性和导向性指标,也要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拟研究的重大课题及初步分工
根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23个拟研究的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单位务必按分工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社会招标的课题将作为2004年自治区软科学研究的一部分,由计委和科技厅共同组织有科研能力的单位参加竞标。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05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五”时期为重点,根据需要也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
(一)“十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计委)。做好“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和后两年分析预测,找出规划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总结今后发展借鉴的经验,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二)“十一五”总体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的研究论证(计委)。
为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研究确定规划的重要指标,并提出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三)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分析及发展目标的定位(社会招标)。通过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认识新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找准差距所在,确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四)解决目前小康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对策(社会招标)。
通过分析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找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五)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计委、农业厅)。
研究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发展趋势,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和政策,分析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途径和措施。
(六)如何利用优势资源,开拓市场、实现新型工业化(经贸委)。
分析制约资源转换战略实施的瓶颈以及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因素,围绕重大基地建设,研究实现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方向。
(七)如何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服务业发展(计委、统计局)。
分析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和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八)如何加快技术创新、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科技厅)。
研究如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用先进适用和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兴新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九)如何改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拉动作用(计委、统计局)。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出进一步扩大投资,改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拉动作用的对策措施。
(十)如何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社会招标)。分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和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提高消费率的主要措施。
(十一)如何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完善社会生活保障(计委、劳动保障厅)。
分析目前就业形势和现状以及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扩大就业的新途径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
(十二)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局)。
分析生态环境的变化,总结生态建设的作用和经验,提出今后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的思路和主要任务,确定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
(十三)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招标)。
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区域特色经济、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经济协作上提出对策建议。
(十四)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利用外资(计委、外经贸厅)。
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外开放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战略,加快外贸发展和扩大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十五)如何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合,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计委、经协办)。
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内搞活,开展横向联合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政策措施。
(十六)如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委政研室)。
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途径,提出适合我区区情的发展对策。
(十七)如何促进新疆地方与兵团融合经济发展(社会招标)。
针对新疆地方与兵团经济差异和资源配置的现状,通过对地方和兵团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地方与兵团融合经济发展的思路及有效措施和建议。
(十八)如何配置新疆主要自然资源实现供需平衡(国土资源厅)。通过分析新疆主要自然资源的赋存状况,研究提出重大自然资源供需平衡的实施方案,为新疆未来的开发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十九)如何实现“数字新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区经贸委、机械电子行办、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新疆信息化发展状况,提出“数字新疆”的战略和措施,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十)如何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秩序(社会招标)。研究新疆市场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影响市场体系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及市场秩序的干扰因素,提出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秩序的措施及方案。
(二十一)推进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研究(政府研究中心)。根据十六大关于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分析政府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提出今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
(二十二)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改革重点(体改办)。研究如何处理好改革中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研究提出今后改革的领域、方向和实施步骤,以及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改革措施。
(二十三)如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享有公共服务的水平(党委政研室)。
研究新疆全社会享有公共服务的现状,总结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居民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五、重点专项规划和承担单位
自治区各重点专项规划是“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担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区情、操作性强的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新疆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厅)。
(二)新疆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厅、乡镇企业局)。
(三)新疆环境保护规划(环保局)。
(四)新疆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
(五)新疆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国土资源厅)。
(六)新疆商品流通建设规划(区经贸委、区供销社、贸易行办)。(七)新疆物流发展规划(区计委委托)。
(八)新疆公路建设发展规划(交通厅)。
(九)新疆煤炭开发和利用规划(煤炭管理局)。
(十)新疆民航建设发展规划(区计委委托)。
(十一)新疆电力建设发展规划(区计委委托)。
(十二)新疆新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区计委委托)。
(十三)新疆水利建设发展规划(水利厅)。
(十四)新疆种植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农业厅)。
(十五)新疆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厅)。
(十六)新疆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局)。
(十七)新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厅)。
(十八)新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厅)。
(十九)新疆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厅)。
(二十)新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计生委)。(二十一)新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体育局)。(二十二)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广电局)。(二十三)新疆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厅)。(二十四)新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保障厅)。
(二十五)新疆石油石化工业发展规划(石油、石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新疆棉纺织工业发展规划(经贸委、纺织行业办)。
(二十七)新疆信息化发展规划(经贸委、机械电子行办、信息化行办)。
(二十八)新疆畜牧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规划(自治区西部办委托)。
(二十九)新疆特色林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西部办委托)。
(三十)新疆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规划(自治区西部办委托)。
六、“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领导。
“十一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是政府和全疆各族人民的大事,务必引起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决定成立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自治区规划咨询委员会(初步名单和职责附后)。“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由自治区计委牵头组织进行,各专项规划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各地、州、市、县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要求。
自治区“十一五”总体规划研究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定量预测科学准确、定性分析指导性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前期调查与研究以分散为主,编制规划思路时以集中为主;依托计委本系统力量与各部门和专家支持相结合,总结区内经验和借鉴区外经验相结合,规划草案形成后,要与国家和相邻省区规划相衔接。
自治区“十一五”各重点专项规划,应在编制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目的、组织形式、进度安排等,报送自治区计委确认;形成初步规划意见后,再按规定进行充分衔接、论证,按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自治区计委备案。请各承担单位按照分工和要求抓紧组建班子,落实人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报自治区计委。
(三)市、县规划试点安排。
按照国家市、县规划改革的原则和要求,拟在伊犁州、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吐鲁番地区各确定一个经济发展有潜力、有特色的市或县进行县级规划试点,上述5个地州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研究确定试点市或县,报自治区计委。通过试点,总结推广经验,以便指导全区市、县规划的编制。
(四)时间安排。
1.自治区“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到2004年元月底,完成课题的设置、分工和组织工作;到2004年6月底完成“十一五”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2004年7月份转入规划思路的编制阶段,到2004年年底,形成“十一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2005年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起草规划纲要草案,经充分衔接和论证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定;2006年初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各专项规划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到2004年2月底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自治区计委确认。各部门根据确认的专项规划方案,各自开展调研、编制、衔接、论证工作,2004年6月底提出规划思路,2005年6月底完成规划。
3.各地、州、市、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可参考自治区规划编制要求,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经费。
为全面深入地搞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按国家拟颁布的《规划编制条例》要求必须足额保证规划工作经费,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规划论证经费。
附件:
1.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2.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名单
附件1: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室职责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
副主席
副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熊辉银 自治区副主席
胡兆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主任
陈献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主任
成员单位:自治区体改委、经贸委、统计局、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国土资源厅、对外贸易厅、交通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计生委、民政厅、文化厅、林业局、粮食局、铁路局、民航局、旅游局、环保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广电局、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供销社、信息化办、贸易行办、建材行办、机械行办、化工行办、纺织行办、轻工行办、经协办、精神文明办等厅、局、委、办的主要领导。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处负责,西开办、综合处、地区处协助。
办公室主任: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主任(兼)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洪波 西开办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沈元秋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何晓荣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步德迎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热依汗·玉素甫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姜同海 自治区信息中心主任
永寿福 自治区投资公司总经理
王 顺 新疆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在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研究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宏观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承担自治区有关“十一五”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其它事宜。
附件2: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名单
杨伟民 国家计委规划司司长(特约)
王一鸣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院副院长(特约)
杜 平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组长(特约)
杨苏民 自治区体改办高级经济师
汤一溉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高级经济师
李周为 自治区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小雷 中科院新疆生态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崔光莲 新疆财经学院教授
何伦志 新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王 宁 自治区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刘理财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研究所研究员
谢 煊 自治区财政厅副研究员
戴 健 自治区农科院现代化所研究员
根据规划审议的具体对象和要求,届时还可临时聘请专业咨询专家。
自治区规划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受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重点专项规划、“十一五”《纲要》等进行咨询论证,并对其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