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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国盾防伪印章价格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4]40号
 各地、市物价局: 
  鉴于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黑公治[2003]33号)规定了印章刻制已经打破垄断的情况,决定国盾防伪印章销售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防伪印章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印章刻制企业根据成本及供求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国盾防伪印章销售价格的批复》(黑价行字[2002]217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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