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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石化等分库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481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水利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你们《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石化行业分库运行机构资格的报告》(中国石化职鉴[2005]18号)、《关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分库的函》、《关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水利分库项目申请书的函》(人才评[2005]0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申请书的函》(国烟人劳函[2005]1号)和《关于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西藏自治区分库的请示》(藏劳服局[2005]50号)收悉。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经我部综合评审和认证,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石化分库、民航分库、水利分库、烟草分库和西藏自治区分库,同时授予相应标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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