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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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省政府2003年12月20日协调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江北松浦地区的经济发展,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保护投资者利益,经研究决定,将滨江桥至朱家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对通过滨江桥收费站的小型车通行费由现行10元/辆次调整到8元/辆次;中型车通行费标准由13元/辆次调整到12元/辆次。
二、继续执行对松浦地区车辆收费的优惠政策,即:“对从事农田作业以及运送农用物资的农用拖拉机免收路桥通行费,对松浦镇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车辆减半征收通行费,对镇政府及村所属单位非经营性运输的车辆暂免征车辆通行费”。
三、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黑财综[2003]152号执行。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四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