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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铁路通用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和熟练工熟练期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02-15 生效日期: 1980-02-1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
发布文号:
现将关于铁路通用工种的学徒工学习期限和熟练工熟练期限的规定予以公布,供铁路部门和配有同类工种的其它部门执行。铁路现行规定凡有与通知抵触者,均以本通知为准。
   本规定颁发后,现有学徒工学习期限和熟练工熟练期限已经到期或者超过了期限的,均可及时进行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转正后工资一律从转正之日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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