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发改收费[2004]289号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公安厅: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一)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三)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四)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1994年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证5元;特困户免收。
要严格控制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范围。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应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一般仅限于办理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权益事务,在法定的申领时间内不能领到证件,而确实急需证件的。加快办理居民身份证须凭由县(区)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单”直接到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作。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期限限定在七天以内,超过期限的不能按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收取费用。
(五)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每证10元。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2、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二、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每证2元。
(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每证2元。
(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每证2元。
(四)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每证2元。
(五)爆炸物品运输证每证2元。
(六)爆炸物品购买证每证2元。
(七)爆破员作业证每证2元。
三、枪支管理证件工本费
(一)公务用枪每证40元(其中省级公安机关留用20元)。
(二)民用枪每证10元。
四、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一)居民户口簿每本5元(含办理核发户口簿时所需的人口登记表格工本费)。
(二)户口迁移证件
1、户口准迁证每证3元。
2、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
(三)暂住证每证3元。
(四)边境通行证每证2元。
五、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一)入出境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每证20元;二次有效每证50元;多次有效每件100元。
(二)护照每本2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以及新技术开发研究等各项费用);丢失补发护照每本400元;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证、加
注、延期每项次2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四)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六、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
(一)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1、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
2、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元;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元。
3、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收等价外汇)。
4、口岸公安出入境管理办证单位在口岸为直接抵达的台湾居民办一次入出境口岸签注时,收取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口岸签注(一次有效)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二)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元。
(三)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元。
七、往来港澳证件费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 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
(二)前往港澳通行证(含新版)每证50元。
(三)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八、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
(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160
二次签证235
签证延期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
团体签证分离160
改变签证种类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含半年)多次签证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一次团体签证每人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美 元203050751520
欧 元203060902025
澳大利亚元35551001503040
加拿大元3045801202530
日 元2500380068001020020002700
英 镑132035531015
新加坡元3550901403040
港 币150220400600120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 家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多次一至五年多次签证备 注
哈萨克斯坦*400/420/50590/630/7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400/420/50590/630/70790/840/9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550/580820/8701090/11601640/1740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430/460650/690870/9201300/1380港币/人民币
加 蓬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470/500/60710/750/90940/1000/1201420/1500/180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400/420/50590/630/75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 西490/520720/760990/10451470/1560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430/450640/675850/9001270/1350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19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四)外国人(外籍华人)证件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1居留证每证200
2临时居留证每证100
3居留证延期每证100
4临时居留证延期每证100
5出入境证每证100
6旅行证每证50
7旅行证延期每证100
8定居身份确认表每份表200
9准迁证每证20
10国籍申请手续费每证50
11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
12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
13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证200
九、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
(一)号牌费
1、汽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教练汽车、试验汽车、外籍汽车、使馆汽车、领馆汽车、境外汽车和临时入境汽车) 号牌每副100元(反光)。
2、摩托车(包括两、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试验摩托车、外籍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境外摩托车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反光)。
3、挂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4、农用运输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5、临时行驶证每张5元(纸牌)。
6、补发机动车号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上述号牌收费标准均已包括号牌制作工本费及建立机动车信息、档案等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购置、宣传费用、含聘用人员费用,各种表、证、册、卡,办公费等各项相关的费用支出,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三)号牌架及同类产品,铁制每只5元,铝合金每只10元,钢制每只17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对无需安装号牌架和车主自行安装的号牌架, 安装号牌架能达到“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地面,其误差≤15。”标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车主安装或重新安装号牌架。凡确需安装号牌的,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提供。
(四)机动车彩色照片,机动车行驶证所附彩色照片,可集中拍摄,也可由车主自拍。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4元。洗印困难的地区,可采用一次成像彩照,每张10元(坚持自愿原则)。彩照塑封费用己包含在行驶证费里,不得另外收费。
十、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费
(一)驾驶证每证7元(含防伪膜2元)。
(二)通行证每证3元。
(三)特种车辆使用证每证3元。
(四)危险物品标志每副3元。
(五)机动车辆检验合格证每证2元。
(六)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七)证件丢失、损坏补发加一倍收费。
十一、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
(一)大、小汽车、农用运输车和专用机械年度检验,每车每次10元;每补检一次加一倍收费。汽车、农用车逾期检验,年度内检验50元,跨年度每天加收1元。
(二)各类摩托车年度检验,每车每次5元;摩托车逾期检验按汽车逾期检验收费减半收费。
(三)机动车注册登记、移动、临时检验,每车每次10元。
(四)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年度审验,每人每次5元;逾期审验,年内10元,跨年度20元。
(五)汽车初次检验、特别检验,每车每次15元。
(六)挂车年度检验,每车每次5元;每补检一次加一倍收费。
(七)利用检测仪器(或检测车)进行年度检测的收费为:各类汽车每车每年50元;各类摩托车每车每年30元,不合格需复检的不得收费。
十二、驾驶员考试费
(一)汽车、摩托车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等理论考试,每人每次3元;采用计算机考试,每人每次6元。
(二)汽车场地驾驶每人每次10元,采用红外线桩考仪,每人每次20元。摩托车减半收费。
(三)道路驾驶,汽车每人每次10元;摩托车减半收费。
十三、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登记费
(一)机动车转籍、过户、报废、报停每次5元。
(二)驾驶员增驾、转籍每次3元。
十四、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一)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
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600元。
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400元。
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二)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
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700元。
特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500元。
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三)重、特大事故责任者逃逸,按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四)重、特大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五)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六)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十五、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六、本通知自2004年5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