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4]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已经2004年5月1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为了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新的职能定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就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理顺体制和创新机制;坚持阶段改革目标与年度改革任务有机结合,注重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有机结合,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政府引导与发挥群众积极性有机结合,使绝大多数人从改革中受益,参与和支持改革。力争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配套推进社会事业等各项改革,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资监管体系
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为重点,调整国有资本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降低国有独资企业比重。按照3年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要求,2004年,未改制国有企业中的40%完成股份制改革,力争使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面从73.7%提高到90%。通过国有资本重组,新组建或培育3-5户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增大破产专项资金,对已下达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立案,对已基本完成职工安置的26户国有企业实现破产终结。进一步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岗位工资、年薪制、持股或股票期权等多种经营者激励机制试点。继续采取股份制、转让、出售、拍卖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完成主城九区符合破产条件的23户国有中小企业破产工作。
健全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在万州区、涪陵区组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制定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降低一般竞争领域内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使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
三、关于消除体制障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制定配套政策,扩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政策扶持上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克服纠正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进一步做强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市财政新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各区县(自治县、市)可设立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2-3个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培训中心,开展5000人次以上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创业与管理培训。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制定促进民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重组的政策或办法。强化工作机制,大力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加快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类集体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四、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经济活力
按照国家征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改革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办法,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依法提高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失地农转非人员、失地农民和三峡库区失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改革措施,建立防止农村土地撂荒的机制。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启动实施“百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服务体系。
启动粮食风险基金由对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建立对粮农的直接补偿机制。按照5年内取消农业税目标,2004年取消除烟叶税之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保证降低一个百分点。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本市范围内免收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所有路桥费。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安排10一15%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改造农业土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探索构建政府性农业投资主体,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农业发展保护体系。发展农村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开展农业农村保险。
五、关于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出台并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减少审批项目与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在北部新区进行优化环境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服务投资者的意识,树立投资者是“上帝”的观念,在改善全市投资软环境上有明显进步。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认真落实《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发挥发展改革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衔接,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贯彻好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持投资稳定增长。
全面清理各种含有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文件,废除不合理的审批和收费。严格执行垄断行业价格听证会制度。通过注入国债资金和土地资本、资产整合与收购、授权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等方式,培植壮大交通、电力、城镇基础设施、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性行业的政府投资主体的实力,争取4家以上资产规模上100亿元。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公益行业的建设和经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项目运作市场化。2004年完成“一县一公司”县级配售电有限公司组建,争取完成组建华中电网公司重庆公司,建立起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和全市统一、安全、高效的骨干电网。进一步深化水务、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继续配合做好铁道、邮政事业改革工作。
六、关于培育以资本为主的要素市场,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债转股和不良债务的收购和处置,降低企业负债比例,提升企业信用。认真清理和重组ST公司,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更多优势企业进入上市储备,实现2一3户优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积极落实水务集团、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券发行计划。发展融资租赁业,争取在重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及其投资主体。贯彻落实《重庆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扩大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范围和项目。
出台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意见,市属未改制流通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制订实施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加快物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资本和品牌扩张,发展成跻身全国前列的商贸集团。加快推进供销社“两社两化”,着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制定和落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各项政策,扩大城乡消费,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持续增长的拉动力。
规范市场中介机构运作,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培育发展3-4个协调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的行业协会和综合性咨询服务中心。完成《重庆市中介行业管理办法》起草和“十一五”重庆中介服务业发展改革规划。全面实施《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行政投诉中心和自觉接受公众评价考核的制度,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出台《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关于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增强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对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94号),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分配关系。
大力推进地方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支持重庆商业银行改组为中外合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力争在境内(外)上市。加快重庆发展银行的组建工作。完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统一法人的股份制改革。按照《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要求,开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
八、关于深化外经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完善外经外贸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涉外经济管理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对符合条件的赋予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积极引导外贸公司与生产企业建立外贸代理关系,培育专业化、服务型外贸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制定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合理确定退税基数,科学制定区县(自治县、市)出口退税超基数分担办法。实施外商投资“关联审批”,部分审批事项试行备案制。实施外派劳务助业贷款计划,扩大农村外派劳动力规模。建立重点出口商品预警监测机制。
九、关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人才资源体系,逐步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轨,消除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障碍。
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坚持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物价变动和财力条件实施适时调节预案。在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加快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建设。
制定《重庆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启动21个区县(自治县、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十、关于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
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成《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送审稿),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管理、银行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启动市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争取出台《重庆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加速我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组建高科技企业集团,开展风险投资资本多元化试点。完善政府对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在投融资、信息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体系。
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改革教育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优化政府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支出结构,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国有品牌教育资源与民营资本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在继续推进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基础教育寄宿制试点。重点发展2-3个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发展一批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重点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完成科技学院的组建,西南大学组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打造西部教育高地。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制定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探索国有文化资产新型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政府扶持与面向市场相结合的文化投融资体制,基本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进入文化经营领域,繁荣文化市场。加快电脑报社、新华书店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做大做强2-3个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业集团。选择一批市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和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高水准的重点文化项目给予扶持,打造具有一流水准的文化品牌。
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推进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十一、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自治县、市)经济社会事务分级管理体制,确保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并联或集中审批制度,率先在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规定,规范行政性收费减免审批程序,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制定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办法,增强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选择部分区县进行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求,初步建立起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十二、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改革的政策性、整体性、配套性和综合性越来越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协同抓,及时研究、部署和指导改革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3〕19号)精神,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职责,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各行业改革的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和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和论证全市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的重大改革方案和专项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县(自治县、市)重大改革试点。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本部门和主管工作领域的改革,并加强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发展和改革机构,强化改革职能,把改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切实抓紧抓好。
建立健全改革目标责任制,加强改革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加强对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附件:2004年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