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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忠垫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8 生效日期: 2004-06-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4]162号
市交委: 
  你委《关于忠垫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委文〔2004〕169号)收悉。 
  忠县至垫江(渝川界)高速公路起于忠县,与拟建的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互通相接,止于垫江(渝川界),接四川省拟建的垫江(渝川界)至邻水高速公路,全长75.11公里。该路是沪蓉国道主干线的支线,也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的一段,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忠垫高速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等事项,在该公路建设过程中或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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