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4]339号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燕宇家园艺术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辰昌路西侧承建的燕宇家园艺术城1-16、44-53号楼1130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
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81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