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4]127号
武汉铁路分局汉口车站:
你站《关于申请开办红帽子搬运服务的报告》(汉站报[2004]022号)收悉。为满足国内外团体、商务、公务旅客的出行需求,向旅客提供方便、快捷、舒适、周到的服务,根据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站车客运服务收费的规定》(铁运[1999]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汉口车站武汉铁路新欣旅行服务公司开办红帽子搬运服务项目,并批复如下:
一、红帽子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以上批复从二○○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费单位应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