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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汉口火车站开办红帽子搬运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3 生效日期: 2004-08-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4]127号
武汉铁路分局汉口车站: 
  你站《关于申请开办红帽子搬运服务的报告》(汉站报[2004]022号)收悉。为满足国内外团体、商务、公务旅客的出行需求,向旅客提供方便、快捷、舒适、周到的服务,根据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站车客运服务收费的规定》(铁运[1999]8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汉口车站武汉铁路新欣旅行服务公司开办红帽子搬运服务项目,并批复如下: 
  一、红帽子搬运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以上批复从二○○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收费单位应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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