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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南漳县漂流飞降等旅游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3 生效日期: 2004-08-03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124号
南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鱼泉河旅游有限公司等单位是否应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请示》(南价房服[2004]7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230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的定价内容及范围,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对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管理,漂流、飞降是游乐项目,其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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