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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河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辽宁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办学积极性,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很大成绩。特别是去年山东现场会之后,改造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又有新的进展,成效显著。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国各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健康向前发展,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决定:对河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辽宁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把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消灭中小学危房,提高教育质量,为发展教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注:本决定于1991年2月5日由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以教财(1991)6号文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