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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赴县(市、区)挂职锻炼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9 生效日期: 2004-08-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财行[2004]78号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锻炼干部和帮助县(市、区)开展工作,近年来,省直部分单位陆续派出工作人员赴县(市、区)挂职锻炼或开展支援工作。为明确该类人员在挂职锻炼、开展支援工作期间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规定:对赴县(市、区)挂职锻炼、开展支援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计发3元伙食补助。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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