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政调(2004)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7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涨6.0%,1—7月份累计同比上涨4.2%,明显高于全年控制在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超过了提价控制线。为了抑制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努力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今后几个月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二)要继续严格执行暂停提价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今年拟出台的提价项目一律暂停出台(包括授权各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也要暂停出台)。
(三)要进一步完善各种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对市场异常波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预测和分析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机制,严格执行有关价格干预措施,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价格干预预案。
(四)要进一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问题。要继续加大整治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