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2004]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计划局、水利局《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一日
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物价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粤府办[2004]57号)进行了讨论,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积极推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一项前瞻性、战略性的工作
我市是水质性缺水的城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东江作为我市最主要的城市供水水源,其水质虽总体状况基本保持良好,但也不容乐观,从上游到下游情况越来越差,特别是石马河、寒溪河河段,水质较差,已无法达到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而东引河河段的水质则是最差的。水库水质也一般。据不完全统计,占评价数量15%的水库已达到或超过Ⅳ类标准。
由于我市的城市供水在数量上主要依赖于东江的入境水量,上游城市对东江的开发利用以及我市境内水资源的严重污染,都直接对我市可利用水量造成影响,并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积极推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应是我市的一项前瞻性、战略性工作。
二、我市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约用水工作进展缓慢。由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我市节约用水工作进展缓慢。水资源利用方式仍然是传统的粗放型,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结构型和消费型浪费,用水效率低下。同时,由于水资源的浪费,不仅造成局部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污染加剧,也增加了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包括取水耗水成本和水污染处理成本等。
(二)对于再生水的回用率几乎为零。市镇两级政府近几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建设污水处理工作,但对于经处理的污水,利用率仍非常低,造成很大的浪费。
(三)供水、水价机制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目前我市的供水和水价机制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抄表到户工作进展缓慢,不利于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而且造成终端水价秩序混乱;二是中西部供水存在0.97元/立方米和1元/立方米两种供水价格;三是城区(含莞城、东城、万江)的供水价格偏低,现平均综合水价为1.05元/立方米,而且水价也不统一;四是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不统一、计量不准确、拖欠情况时有发生;五是水利工程水价偏低;六是村委会或村改居一级自制水成本的差异引致水价管理不到位等。
三、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以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我们就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大城区自来水价格。为更好地配合我市实现“一城三创五争先”的目标,进一步理顺大城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的自来水价格,实行大城区范围内同一用水类别同一价格。并逐步把“村改居”后镇区的用水价格纳入管理范围,规范管理。
(二)建议市政府对中西部供水实行统一价格。市东江水务公司对东坑、横沥、大朗、寮步等中部供水初期,由于供水量少,单位成本高,当时核定水价为1元/立方米,而对长安、虎门等西部镇的供水价格为0.97元/立方米,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的供水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建议市东江水务公司对所有中西部供水统一价格,具体价格水平,由市物价局审核成本后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需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工作是整个节水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但就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要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尚需完成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一是要科学制定居民生活用水及行业用水定额,这是制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基本依据。目前,全省的行业用水定额正在加紧制定之中,我们建议待其颁布实施后制定我市的节水指标体系。二是加快推进抄表到户工作进程,全面实施抄表到户是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前提。目前我市的供水管理体制呈分割状态,尚未实行统一的管理,抄表到户的工作也因此遇到很大的阻力。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各镇区应加快抄表户工作的进程,为全市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提供条件。
(四)改革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切实推行抄表到户工作。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各级政府要逐步理顺供水体制,减少供水的中间管理环节,统一由镇区级自来水公司(厂)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和计量收费。通过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全面接收管理和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因此各级供水单位在改造、运营和维护等方面增加的费用,可适当进入成本,由此引起的供水价格的调整按程序审批后执行。要求各地对已实行“村改居”的抄表到户工作争取在2005年底前完成。
(五)切实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由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到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下一步应通过开展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调研工作,制定相应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如统一征收方式、逐步实行对取水强制装表计量、杜绝拖欠缴费现象等,防止水资源费的流失。据了解,省政府正着手就调高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做调研工作,我们认为待省出台新的有关政策后我市应考虑适当提高我市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
(六)适当调整我市水利工程水价。目前我市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工作是按《关于我市水利工程水费收费管理的规定》(东府[1993]96号)执行的,最高的价格仅为0.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明显偏低,为此,我们意见:根据省物价局、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3]361号)的规定,将非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开展节约用水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水价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积极配合,并结合本地情况,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来统筹安排全市的节约用水工作,通过成立“综合节水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实施。
(二)组织编制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紧开展节约用水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节水管理办法,使节水工作得以顺利开
(三)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一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统筹管理全市范围内水资源和城镇涉水事务,建立全过程节水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推进水价改革,实施水权管理,培育和调控水市场。
(四)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水工作进程。大力研究开发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工、农业企业提供节水技术服务。构建污水资源化体系,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时,重视污水的再利用,实现污水资源化。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分质供水,改变城市用水的不合理结构,由城市给排水部门解决管道设施的不配套问题。
(五)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约用水的认识。要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民的水危机意识和节水意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市物价局
市发展计划局
市水利局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