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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3 生效日期: 2004-09-23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4]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进一步确立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时期。“十一五”规划,是我市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新世纪,宁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综观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国际政治总体格局依然趋向缓和,世界经济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大转移逐步改变着世界经济格局,知识经济的发展孕育着新一轮的产业结构大调整。放眼国内,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以人 
  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渐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正处于新一轮发展周期的上升阶段。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发展势头迅猛,将率先发展成为全球加工基地和世界第六大城市群。当前的国际国内和区域环境,为宁波今后五年的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特别是“十五”以来的发展,宁波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为我市“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宁波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国际化、市场化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和文化正孕育着新一轮飞跃。新一届宁波市委立足市情,审时度势,在市十次党代会上提出了“六大联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宁波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为全市人民描绘了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美好蓝图。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宁波市“十一五”规划将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为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出战略性的行动纲领。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战略任务,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为主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主调,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城乡联动、产业联动、港桥海联动、内外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联动、经济社会发展联动等六大联动,进一步强化基础,优化结构,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到2010年,全面建成更加宽裕、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要求,探索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区域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把增加劳动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放在突出位置,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 
  2.“三规”融合、空间均衡原则。必须结合我市作为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实际,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与融合;要将空间均衡纳入规划,阐明改善空间结构的方向与原则,增强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以虚促实,虚实结合原则。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战略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六大联动”;又要以此为指导,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努力使规划成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既要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也要突出重点,抓住宁波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尽量减少行业发展等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环境等内容。 
  5.民为主体,公众参与原则。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规划编制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使得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改革的过程、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的过程和对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确定研究方向,布置研究课题,完成前期研究任务,理清“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前期研究分三个层次开展:一是做好“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工作,主要是《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评估和十个专项规划的评估,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力争2004年三季度前完成。二是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推出一批重大课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研究。三是开展专项规划和县(市)规划研究。研究确定一批专项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启动。积极推动县(市)规划工作。在完成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到2004年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到市委、市政府。 
  (二)编制完成框架阶段(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重点部署编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至2005年6月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框架。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规划衔接工作。 
  (三)规划编写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集中力量编写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和起草专项规划(草案)。 
  (四)论证审批阶段(至2006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理顺关系,确立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总体上要按照“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做深专项规划,重视区域规划,做实县(市)规划”的思路和要求,建立起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区域规划为核心、专项规划为支撑、市(县)规划为基础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要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减少行业发展等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政府有所作为和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内容。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措施要可行,要尽可能能够成为项目决策和政府安排投资的依据。市里“十一五”时期将重点做好综合交通、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海洋、水资源、城乡一体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确定和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着眼于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市里将开展北仑新区、象山港区域、余慈地区等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县(市)规划应更多地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成为最贴近人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县(市)规划要尽可能简化规划体系,完善编制程序,探索编制将经济中心、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可操作的总体规划。 
  (二)坚持改革,强化、充实总体规划。一是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注重研究大问题,分析大趋势,提出大思路,研究确定必要的规划指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研究“六大联动”的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二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完善的形势,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三是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整合地区等,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等,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四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要尽可能阐明政府如何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五是充实政府履行职责方面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充实指导各地、各部门政 
  府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行动纲领的内容;充实作为制定其他各项经济政策以及作为年度计划依据的内容;充实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内容。 
  (三)上下互动,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目前,国家、省里和市里“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市里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全国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各地要在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之后,做好与市里的衔接工作,衔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思路、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等。与此同时,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措施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 
  (四)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公众参与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要坚持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在编制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有效的规划社会参与制度,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在主要媒体公布全文,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规划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询意见。对于县(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其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专项规划,应当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在规划送审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论证由中介机构、专家、各职能部门、企业界以及其他代表等参加,尽可能扩大参与面,保证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五)建立组织,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为了保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市里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班子,保证编制经费,落实相应人员。并根据规划编制进度,及时组织规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专业素质。 
  附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目录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目录 
 
  一、专项规划 
  (一)综合交通规划(市计委牵头,市交通局和市建委参与) 
  (二)港口发展规划(市计委牵头,市交通局和宁波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三)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建委牵头,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参与) 
  (四)生态市建设规划(市环保局牵头,市计委、市海洋渔业局参与) 
  (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市计委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六)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计委和市水利局牵头) 
  (七)能源发展规划(市能源办牵头,市计委和市电业局参与) 
  (八)社会事业重大设施建设规划(市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参与) 
  (九)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市委农办、市委政研室牵头,市计委等参与) 
  (十)口岸发展规划(市口岸办) 
  二、区域规划 
  (一)杭州湾新区(余慈北部地区)规划(毛光烈市长牵头,市计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余姚和慈溪两市参与) 
  (二)北仑新区发展规划(邵占维常务副市长、姚力副市长牵头,北仑区政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三)象山港区域综合开发规划(陈炳水副市长牵头,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旅游局落实) 
  三、行业规划 
  (一)“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 
  (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 
  (三)“十一五”民政事业规划(市民政局) 
  (四)“十一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市人事局) 
  (五)“十一五”劳动就业规划(市劳动局) 
  (六)“十一五”林业规划(市林业局) 
  (七)“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市水利局) 
  (八)“十一五”房地产业规划(市建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九)“十一五”文化事业规划(市文化局) 
  (十)“十一五”卫生事业规划(市卫生局) 
  (十一)“十一五”土地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十二)“十一五”体育事业规划(市体育局) 
  (十三)“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市计生委) 
  (十四)“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市口岸办) 
  (十五)“十一五”电信发展规划(市电信公司) 
  (十六)“十一五”金融保险业规划(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十七)“十一五”信息化规划(市计委、市信息办) 
  (十八)“十一五”旅游业规划(市旅游局) 
  (十九)“十一五”城市化发展规划(市计委、市建委、市农业局、市体改办) 
  (二十)“十一五”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市经委) 
  (二十一)“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业局) 
  (二十二)“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计委) 
  (二十三)“十一五”外贸、外资、外经发展规划(市外经贸局) 
  (二十四)“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市体改办) 
  (二十五)“十一五”商业贸易发展规划(市贸易局) 
  (二十六)“十一五”市政公用建设规划(市政管理处) 
  (二十七)“十一五”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市广电局) 
  (二十八)“十一五”气象事业规划(市气象局) 
  (二十九)“十一五”邮政事业规划(市邮政局) 
  (三十)“十一五”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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