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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市改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30 生效日期: 2004-09-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4]183号
 
 
  我市在今年上半年实施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设置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市政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节和综合协调部门。为充分发挥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6号)和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精神,通知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做好重大改革项目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论证,为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努力争取在一些重点改革领域"先行先试"、有所突破。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做好全市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把改革工作纳入全市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使改革工作与发展紧密结合、协调统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好"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每年初,要在综合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改革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全市改革计划,明确改革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具体改革项目和负责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全市改革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年终要对本年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成效,防止出现各自为战、相互冲突的现象,今后全市性的综合改革,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到几个部门的局部性改革,由牵头部门组织制订方案,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改革,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重大改革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各区需报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改革项目,事前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 
  四、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要结合机构改革,明确改革工作的责任部门,合理设置机构,强化改革工作职能。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专门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动。 
  五、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改革创新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标志和灵魂,是深圳持续发展的动力、继续领先的法宝,是深圳发展永恒的主题。改革问题关系到深圳的发展后劲和出路,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同时树立全市改革一盘棋的思想,加大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改革的力度,向改革要空间、要潜力、要动力,努力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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