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4]478号
天津市津南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益华里小区67、68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津南区咸水沽南环路南承建的益华里67、68号楼9147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9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单套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你公司填报的备案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