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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5 生效日期: 2004-11-25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函[2004]421号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开展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请示》(二院发字〔2004〕4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你院申报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收费项目标准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参照我局穗价函〔2003〕3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例350元。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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