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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4-12-29
发布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穗价[2004]262号
广州市煤气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有关规定,请从2005年1月1日起,对高校用管道燃气统一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高校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生活用水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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