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办价管[1998]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现将核定的异舒吉等9种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均需严格按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作价公式顺加作价,禁止倒扣作价。
二、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作价销售,严禁违反规定的差率作价。在购进价格低于规定的出厂(或批发)价格的情况下,必须相应同幅度降低其批发(或零售)价格。
三、表列价格自1998年5月25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药品价格与本文公布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公布的价格为准。
请你们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各地、市物价部门和有关企业。
附:异舒吉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价格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