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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4 生效日期: 2005-01-14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作为主要负责同志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和区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监督、考核、总结、表彰。 
  二、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转变献血工作模式,由计划献血模式转变为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模式。要通过各种手段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人民群众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国家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参加无偿献血。 
  为保证临床用血需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学生、医务工作者、市民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组成应急后备流动血库,在血源紧张时,有组织地进行应急采血。提倡国家工作人员每5年献血1次以上;现役军人服役期间、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1次以上。 
  采供血机构要在市内繁华地区设置采血车(屋),根据需要,将采血车开进机关、部队、大专院校、医院、街道、乡镇,方便献血者献血。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临床供血和用血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血液紧张。 
  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进行 
  由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承担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对全市献血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全市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收集无偿献血工作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成职责任务,管理好无偿献血事业经费。 
  各区县献血办公室在辖区内履行与市献血办公室相应的职能,同时负责建立、管理和启动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医务工作者及市民应急后备流动血库,负责无偿献血用血返还工作。 
  市血液中心负责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协助进行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工作;负责血液采集和供应,并保证血液安全;执行用血互助和用血返还办法;对由市卫生局审查合格保留的基层采供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科学用血技术指导。 
  市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全市血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要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市血液中心对血液质量进行统一管理。血液管理要严格实行统一规划血站、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供血的工作模式。 
  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天津市“十一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划纲要》和《天津市公民道德纲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授予精神文明单位、个人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会员的社会影响力,广泛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群众,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卫生局要尽快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我市用血互助和无偿献血后用血返还政策,鼓励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医疗机构要将血液管理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合理、科学的用血计划,积极推广成分输血、择期手术自身储血、自体血回输,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的临床血液管理、科学合理用血纳入对医院管理的考核体系。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要加强无偿献血经费的管理,各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物价、财政部门对献血经费要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对献血经费每年审计一次。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天津市无偿献血工作宣传方案等相关工作意见,以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 
  四、成立天津市无偿献血宣传推动组 
  由推动组负责制定无偿献血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全市性宣传活动,并对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活动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性宣传方案组织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学生要积极参与宣传、咨询活动,使无偿献血知识家喻户晓,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向社会各层面深入发展。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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