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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3-17 生效日期: 1990-03-1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一、评定等级
  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二、评定级别标准
  一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550分以上。
  二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480分以上。
  三级殡仪馆总评分应在360分以上。

  三、评定方法
  三级殡仪馆由各地区(或地级市)民政局组织评定。二级殡仪馆由地(市)向省级厅(局)推荐,由省级厅(局)组织评定。一级殡仪馆由其所在省级民政厅(局)初评后,将初评意见及全部材料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组织评定。
  各级殡仪馆的评定,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标准》条件的三级殡仪馆,由地(市)民政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二级馆由省级民政厅(局)授予证书和匾牌;一级馆由民政部授予证书和匾牌。
  三级馆匾牌尺寸为300mm×400mm;二级馆为350mm×480mm;一级馆为400mm×550mm。
  各级检评组的成员必须精干,廉洁正派,评分公正。检评过程采用看(现场)、听(汇报、反映)、查(资料、数据)、议(同标准对照)的方法。

  四、评分标准
  每个项目分优、良、中、差、缺五个等级。
  优:按项目要求做得很好,无可挑剔,得分系数为“1”,即得项目的满分。
  良:按项目要求做得较好,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得分系数为“0.8”,即满分数乘“0.8”为实得分数。
  中:基本达到项目要求,但条件一般。得分系数为“0.6”,即满分数乘“0.6”为实得分数。
  差:虽有项目内容,但大部分达不到项目要求,条件很差。得分系数为“0.4”,即满分数乘“0.4”为实得分数。
  缺:无项目内容,得分系数为“0”,即此项目得0分。
  加分:某个项目做得特别好,超过标准要求,可在该项目满分基础上,再加该项满分数的10%。

  五、核查
  对评出的一、二、三级殡仪馆,评定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撤销其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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