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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5 生效日期: 1999-01-25
发布部门: 国家计委价格司
发布文号: 计司价格函(1999)7号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你司《关于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下肢类考试收费的函》(民福事字[1998]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中国假肢协会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可以收取考试费。理论考试,每人每科40元;实际操作考试,由你司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报我司备案。
  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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