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司价格函(1999)7号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你司《关于全国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下肢类考试收费的函》(民福事字[1998]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中国假肢协会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38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可以收取考试费。理论考试,每人每科40元;实际操作考试,由你司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报我司备案。
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