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办字[2004]8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入冬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为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近日我省境内接连发生两起特大事故,造成了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11月27日凌晨4时许,四川省巴中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大客车行至108国道周至县秦岭山区翻车,造成26人死亡,46人受伤;11月28日7时左右,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当时井下共有矿工293人,截止当日18时,已升井127人,166人被困井下。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及时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集中全力解救被困井下的人员,搞好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工作,同时,立即对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发的势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4]80号)精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严密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对从11月20日开始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仔细、扎实,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根据目前情况,原定于从12月20日后开始的省级行业检查和综合督查,调整为从11月29日开始。请省煤炭局和陕西煤监局、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委、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西北电网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民航西北管理局等部门承担的9个行业检查组,以及由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供销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5个综合督查组,立即按新的时间要求分赴各行业、各市区开展工作,不得延误。
二、迅速开展瓦斯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全省煤矿企业特别是韩城、铜川、蒲白、澄合矿务局等渭北高瓦斯矿区和全省其它高瓦斯煤矿,从11月29日起,要全部停产整顿,其他煤矿也要按安全生产标准进行重点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开工生产。由省煤炭局和陕西煤监局负责,向各个煤矿派出监察小组,集中安排一个时期,解决煤矿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好瓦斯防治设施装备、防范措施落实和现场自救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整治达标后,向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一些煤矿企业存在盲目超产、忽视安全生产以及一些小煤矿非法开采屡禁不止的情况,集中力量重点进行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切实加强对小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治,依法依纪处罚煤矿非法生产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确保煤矿不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严厉查处公路客运中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雨雾冰雪等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气候逐渐增多,“双节”春运高峰也即将来临,严厉查处公路客运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恶劣气候下的道路管理紧急预案,遇有特殊情况果断实施交通管制,强制车辆疏导分流;要严格落实公路巡逻勤务方案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在交通主干道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立执法检查站,增加警示装置,定岗、定人、定责、严防死守。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全警动员,除保证机关日常工作外其余警力全部上路,领导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要重点检查客运班车夜间在三级以下路面行驶、客运车辆严重超员、长途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三个突出问题。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高限处罚,同时要坚决采取强制停车休息、劝返、卸客等措施。违规行为不消除的,一律不予放行。
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运输的源头管理,严把客运市场的准入关。从11月29日起,要立即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车辆技术状况(特别是二级强制维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运。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实行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督促客运站场对“四证一牌一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安检合格单)严格检查登记,严格出站场前的例行安检,并填写“安检合格通知单”。要及时抓好除雪、防冻、防滑和疏导工作,加设标志牌,阴坡、长坡、陡坡路段要备足防滑料,及时铺撒。
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车站、机场及大型购物娱乐场所消防等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大面积伤亡。要根据冬季气候的特点,加强对这两个行业的隐患整治和监管。严防管道冻裂、明火取暖等发生泄漏爆炸事故,凡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别是操作场所、工作人员的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超过规定的,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存储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生产和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企业。
车站、机场及大型购物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生产经营单位在营业和有人住宿期间紧急消防疏散通道被封堵的,以及无必备消防器材的,必须强制停业整顿。航空安全、铁路安全、水上运输安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以及电力、军工、建筑等行业的安全要参照上述办法,立即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的决定》(陕政发[2004]24号)中,要坚持依法查处,照章办事,绝不能姑息迁就。对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者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来已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由各级监察、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凡查处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凡拖着不办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查处安全事故的情况要专题报告上级政府,并对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务必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务必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务必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真正从思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机制和增加安全投入等根本性问题,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中共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