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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矿业发展的领导,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工业化进程,自治区决定成立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金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田建荣自治区地矿局局长 
  成员:于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热依汗·玉素甫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郝雅风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袁进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骆建新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自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曾小刚自治区地矿局副局长 
  魏山峰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王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张铭洲新疆电力公司总经理 
  二、自治区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研究制定自治区矿业开发规划和重要政策;研究决定和协调自治区矿业开发重大事项;决定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指导和支持相关地区和相关企业依据自治区的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引导区内外地质勘查单位做好前期工作,促进自治区矿业开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自治区矿业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矿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建荣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矿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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