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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7 生效日期: 2004-12-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保障与促进农民健康,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李宝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 潮 省卫生厅厅长 
  成 员: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戈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志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忠国 省农委副主任 
  付中伟 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树森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 
  公室主任由曾晓非同志兼任。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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