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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建法[2004]427号),经研究,决定受理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企业范围全省建筑施工特级、一级和长期在外省市施工的成建制企业(由注册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受理方式和时间
为方便企业,体现绿色通道原则,第一批申报企业先履行纸质材料申报,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补充履行网上全部手续。
1、企业自收文之日起立即进行申报。企业应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可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的附件自行打印或从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按附件1、2整理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加盖查验章,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企业汇总表,务必于2005年2月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建设厅。
三、其他事项
1、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自2005年2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施工的外省、市施工企业,须持当地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省建设厅备案。
附件:
1.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封面(略)
2.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目录示范(略)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