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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7 生效日期: 1995-11-07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5)7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关于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县级),以原文昌县的行政区域为文昌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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