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价函[2004]64号
汉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汉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函》(汉政函[2004]29号)收悉。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 十二 条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总体规划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划为四类:一类区为纱帽建成区范围(含陡埠村、廖家堡大队);二类区为纱帽规划区范围内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及乌金农场、邓南镇中心区(含乌金大队、幸福村、南庄村、解放村、建新村、邓西村);三类区为汉南农场、东城垸农场、银莲湖农场中心区(含东荆大队、湘口大队);四类区为各场、镇下辖的边远村队及各零星居民(即江上村、江下村、周家河村、通津村、东江村、东风村、大咀村、长江村、郭家村、下南村、塘江村、滩头村、桂家畈村、金城村、窑口村、捞子湖村、鞋尖村、水一村、水二村、水三村、新沟村、清江大队、东庄大队、黄陵巷渔场、黄家墩水产公司、王家寨大队、南丰大队、沟北大队、都湾大队、芦桥大队、龙沟大队、双塔大队、新渡大队、五湖大队、向新大队、一冶农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纱帽建成区范围为115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纱帽规划区范围内建成区域及乌金农场、邓南镇中心区75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汉南农场、东城垸农场、银莲湖农场中心区55元/平方米;四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各场、镇下辖的边远村队及零星居民点45元/平方米。
二、本宅基地区位价补偿标准自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补偿价标准应根据武汉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