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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抚远县兴远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升级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房资[2004]265号
佳木斯市房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你处《关于抚远县兴远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升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抚远县兴远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中的叁级资质条件,准予颁发叁级资质证书(原临时资质证书正副本同时收回)。 
  此复。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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