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5]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 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保障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任:张群山(副省长)
副主任: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文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员:周和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文江(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杨春兴(省民政厅副厅长)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荣洲(省劳动保障厅纪检组组长)
周惠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寇平(省审计厅副厅长)
薛宝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高嘉呜(省地税局副局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范晓光(省邮政局副局长)
童明辉(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克武(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鹤年(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吴兴荣(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田晓滨(省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荣洲兼任,副主任由胡润生(省劳动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处长)、谢德沛(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杨健(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副处长)担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指导建立全省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综合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研究决定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并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也要相 应成立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加强对本级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