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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灵武县设立灵武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 1996-05-20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你区1993年11月17日《关于灵武县撤县设市的报告》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灵武县,设立灵武市(县级),以原灵武县的行政区域为灵武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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