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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8 生效日期: 1996-05-28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6)3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1994年5月3日《关于设立合作市的请示》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七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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