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函(1996)10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73号)收悉。同意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以原同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同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的请示》(闽政(1996)文73号)收悉。同意撤销同安县,设立厦门市同安区,以原同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同安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同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