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民行批(1996)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请示》(新政发(1994)5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县级),以原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米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请示》(新政发(1994)5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县级),以原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米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