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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08 生效日期: 1993-04-0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环监收函[1993]070号
云霄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认定的请示》(云环[1993]综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凡易地搬迁建设的项目,均属新、扩、改项目。
二、1988年6月1日后易地搬迁建设的项目,适用《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88)中的新、扩、改标准值。
三、1979年9月13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相应标准的,应当加倍征收排污费。
四、你局今后此类问题的请示,请注意按规定的行文程序,逐级上报请示为宜。
  国家环保局开发监督司 一九九三年四月八日   抄送: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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