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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9 生效日期: 2004-10-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4]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协商会议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建市[2004]157号,附后),强调要抓紧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贯彻建市[2004]157号文件精神,保证按国务院要求上报清欠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下列要求进一步落实清欠工作: 
  (一)抓紧清理政府拖欠项目,列出清单,明确清欠责任部门,按国务院要求时间制定还款计划。 
  (二)督促还没有认定拖欠数额的承发包双方尽快协商认定拖欠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或通过仲裁、司法机构裁定。 
  (三)根据拖欠的不同原因,分别制定具体的清欠方案,落实清欠资金。 
  (四)从实际出发提出防止产生拖欠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五)在确保2005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加强执法检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二、制定本地区今明两年清理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总体计划方案(包括完成清欠的时间、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等)。完成全部清欠的时间不能迟于2005年底,如能提前完成,要明确具体时间;工作进度包括9月底以前已完成工程结算项目制定还款计划的最后期限、竣工未结算工程项目完成结算的最后期限、确定必须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清单的最后期限、完成清欠的阶段性目标(今年年底、明年6月底和明年年底的还款比例)等;拟采取的措施包括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还款计划和按计划还款、落实清欠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措施。 
  三、请于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按上述要求开展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今明两年清理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总体计划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厅(传真号码:83133522,联系电话:83133570,联系人:曾琳),以便汇总上报省政府,10月底前报国务院。 
 
 
广东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代章)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建市[2004]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曾培炎副总理8月23日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提出今明两年清理政府项目拖欠的计划方案,包括完成清欠的时间、工作进度、拟采取的措施等,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从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末将清欠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国务院,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为落实曾培炎副总理讲话精神,保证按国务院要求上报清欠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清理政府拖欠项目,列出清单,明确清欠责任部门,按国务院要求时间制定还款计划。 
  二、督促还没有认定拖欠数额的承发包双方尽快协商认定拖欠数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或通过仲裁、司法机构裁定。 
  三、根据拖欠的不同原因,分别制定具体的清欠方案,落实清欠资金。 
  四、从实际出发提出防止产生拖欠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法规,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五、在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加强执法检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从10月份开始,在每月25日前将新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数额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六、请将以上工作进展情况及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于10月底前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有关部门,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安排要在10月25日前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 
  七、从9月份开始,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按附表1、2、3向国务院报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调查表》、《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情况调查表》和《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 
  附件: 
  1、《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偿还情况调查表》(略) 
  2、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情况调查表》(略) 
  3、《2004年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协商会议(代)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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