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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科韵路和新滘南路(西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0 生效日期: 2004-10-20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04]51号
 
  科韵路工程(包括科韵路南延长线和科韵北路)、新滘南路(西段)工程是经市计委批准立项的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韵路南延长线,北起海珠区新沼南路,南至南部快速路仑头立交,长2.86公里,拟于2004年19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科韵北路,北起天河区云溪路,南至海珠区新沼南路,长11.18公里,拟于2005年9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新滘南路(西段),东起广州大道,西至工业大道,长4.4公里,拟于2005年9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上述工程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韵路南延长线、科韵北路与新滘南路(西段)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有关文件确定。 
  二、科韵路南延长线、科韵北路与新滘南路(西段)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海珠区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科韵路南延长线、科韵北路与新滘南路(西段)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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