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筑[2004]125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1999]1219号)的要求,决定在今年四季度中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工作,并同时开展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正在申办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含中央驻津企业)中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二、三级项目经理,均为此次年检对象。
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取得除建设部以外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核 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也作为此次年检申报对象。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此次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实行简化年检,并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核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及其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项目经理年检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项目经理在岗情况;
(三)项目经理在2002至2004年近三年期间是否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项目经理在2002至2004年近三年期间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是否发生过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项目经理在2002至2004年近三年期间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情况。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人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需将资质证书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有缺页);
(三)项目经理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2003、2004年度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装订成册;各建筑施工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按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的不同进行分类汇总后,连同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统一上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查验后当场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四、年检结论
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在岗、不合格、降低等级四种:
(一)与所在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参加项目经理继续再教育培训,并在年检规定时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遵守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目前未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年检结论为不在岗。连续二次年检结论为“不在岗”的,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行废止。
(三)年检规定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一起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9、在2004年我市施工工地环境大清整活动中,所主持施工项目被挂黄牌警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其在下一次年检前不可作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在第二次年检时,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一级的处理。
(四)年检规定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降低等级,给予降低资质等级一级的处理:
1、在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发生一起三级或两起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级资质项目经理被给予降低等级处理的,其资质证书即被注销。
五、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今年项目经理年检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经理以注册所在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单位参加年检,各企业将书面年检材料按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的渠道统一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1999]121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年检。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直接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二)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住宅集团等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由企业向所属集团总公司进行申报。各集团总公司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以各集团总公司为单位,于2004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三)三级资质以及正在新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向所属的各区、县建委进行申报。由各区、县建委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以各区、县为单位,于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四)园林绿化企业,将所属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委城建处,由城建处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后,于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及所有项目经理的年检申报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窗口。
(五)2004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市场监察、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将2002年1月1日后截止到目前为止作出的处罚决定报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六)2005年1月31日前,市建委作出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在市建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安排年检意见盖章。
(七)关于网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的申报
1、各建筑施工企业在上报项目经理资质年检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于2005年1月1日至1月30日通过市建委网站“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上传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天津建设网”上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年检”专栏中的“项目经理网上信用档案申报操作说明”。
2、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在2003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建设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二、三级项目经理,也要进行网上信用档案的申报。
3、未进行网上信用档案申报的项目经理,今后将不予年检。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建筑业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申请表,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杜绝资质申报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资质审批、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审批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核对,严格禁止有关工作人员协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
(三)为了保证项目经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检结束期间,参加年检的项目经理暂停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附:
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申请表(点附件名可下载)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年检汇总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