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4]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2004年度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已经2004年2月23日市政府12届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立法责任制。各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02年政府令第7号)第 十二 条、第 十三 条、 十四 条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二、各起草单位要坚持合法、可行、规范、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协调论证工作,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三、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