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4]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和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现将市公安局和劳动局行政审批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活动(A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为省公安厅下放地级市以上公安局审批项目,列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项目,类型为审批。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管理的要求,现将原委托镇区劳动分局核准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事项,改为统一由市劳动局审批,类型为审批。
上述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向社会公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