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你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上报省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请示》(闽价[2001]商字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省级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你省上报的《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增补品种中,有少数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省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然后再予以公布。在公布你省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