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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等11家医院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8 生效日期: 2001-09-28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制止药品经营和医疗服务单位乱涨价、乱收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截至8月中旬,全国共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组成5000多个检查组,对近3万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据初步统计,已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违价金额13亿多元。现将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等11家医院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1家医院名单及查出的价格违法金额
  医 院 名 称 价格违法金额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417170.00元
  2、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384040.00元
  3、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 552940.00元
  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3171629.80元
  5、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952437.00元
  6、西安交大第一医院 4349880.04元
  7、江苏省肿瘤医院 2713777.32元
  8、上海第二医大附属仁济医院 1179650.50元
  9、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455365.50元
  10、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301958.81元
  11、广东省人民医院 5366806.44元
  以上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金额共计2584.56万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理。被处罚单位能够及时纠正错误,态度是积极的,大多数服务项目执行了国家的价格政策。
  11家医院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是药品价格方面,表现为:不按规定时间及时降价销售药品;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差价率销售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不按规定作价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定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表现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如有的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点名麻醉费、超声诊断图文报告费、心电示波记录费、纸张费等;有的医院在做胃镜检查时,规定收费标准每人次80元,实收150元,核磁共振检查,规定标准每人次700元,实收860元;有的医院在做螺旋CT检查时,国家规定头部每人次144元,其它部位每人次264元,而医院将病人胆、胰两个脏器检查分别收费,每人次实收528元;有的医院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护理咨询费、终末消毒费等。

  三是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如有的医院在做X光检查时,将进价为每张3.88元的柯达胶片按进价为每张8.25元的感绿胶片收费;有的医院实际使用一次性医用网套5000多个,而医院却虚列支出,向病人收取了20多万个的费用。
  应当指出,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类似的问题在全国一些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医疗单位乱加价、乱收费,价格主管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医疗单位存在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任其继续发展、蔓延,将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它不仅加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而且影响到社会安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都要从这次公布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价格管理,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国家计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认真贯彻实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厉制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遇到干扰、阻力大,处理困难的重大案件,要按照程序移交给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要给予公开曝光。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有关责任人要提请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已全部开通了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乱涨价、乱收费问题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题,均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经过核实确有问题的,要坚决处理和纠正。同时,要加强对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的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协助我们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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