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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缴款、入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房改[2004]435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7月1日以来,各区进行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工作进展顺利。为及时让这些拆迁“双困”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经研究,就下一阶段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成复核工作 
  10月13日前,各区房管局(区房委办)要完成9月13日开始受理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的复核工作,确定全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数,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报送有关申请家庭户数、户型需求以及残疾户数等情况。 
  二、下达分配指标和缴交区补贴资金 
  (一)10月15日前,市住保办根据各区上报户数,进行综合平衡,向各区分配廉租住房指标和明细,明细包含每套住房坐落地点、结构、房型、面积、楼层、朝向、月租金标准等内容。 
  (二)各区政府于10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4〕64号)规定,根据本区分配的廉租住房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的标准,将全部补贴资金缴纳至市住保办指定账户。 
  三、分区组织摇号、选房 
  各区房管局根据市住保办分配的廉租住房,组织好本区申请人的摇号选房工作,做到准备工作细致、充分,摇号选房公开、公平、公正。 
  (一)摇号准备。在10月18日前,各区房管局要做好以下工作:落实公证机构,确定参加摇号人员范围,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摇号选房规则(规则见附件),做出摇号选房工作安排;公布廉租住房分配房源明细,组织申请人实地参观廉租住房,开展咨询解答;审验优先摇号的申请人残疾等级证明。 
  (二)公开摇号。各区缴齐补贴资金后,由各区房管局组织全体申请人参加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 
  (三)选房。摇号后2日内,各区房管局组织申请人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择住房,并开具《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四、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 
  10月25日前,已选房的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到区房管局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区房管局代市住保办向其开具缴款凭证、《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书》。为方便申请人缴款,市房管局组织银行到办公现场收款。逾期不能缴齐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入住手续。 
  五、办理入住手续 
  (一)各区房管局在申请人选房、交款后,将廉租住房配租结果在区房管局公布5日,并将《区配租廉租住房明细表》报送市住保办备案,完善配租家庭管理档案。 
  (二)廉租住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住保办告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向已确定的配租户发出《签订廉租住房配租协议通知书》,开始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户与市住保办在廉租住房小区现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协议》,确认《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查验所配租住房,入住廉租住房。 
  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选房入住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了今年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之一,关系群众利益。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局要树立大局观念,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充实工作人员力量,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工作做扎实。 
  (二)落实区补贴资金。缴纳区补贴资金是区政府履行解决“双困”家庭住房问题的应尽责任,关系到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和“双困”家庭的入住,各区局应协调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到位。 
  (三)组织好摇号选房工作。廉租住房的摇号选房工作是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环节。各区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摇号选房规则,组织好本区的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选房工作,将工作做细、做实,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区要设专人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的接待咨询工作。工作人员应熟悉政策,态度和蔼,主动为廉租住房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展现房管系统良好的精神面貌,保证配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廉租住房摇号、选房规则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廉租住房摇号选房规则 
 
  廉租住房配租的摇号选房工作是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4〕64号)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津房改〔2004〕283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摇号规则 
  (一)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应向廉租住房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二)所有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 
  (1)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 
  (2)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 
  (3)单人家庭摇号工作按市房管局安排进行。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4、摇号所需软件由市住保办统一制作,摇号所需相关设备由各区自行解决。 
  (四)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五)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摇号可邀请区、街有关部门领导出席。 
  (六)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现场公开启封。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二、选房规则 
  (一)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二)选房 
  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 
  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 
  3、A、B组与C、D组可同时进行选房。 
  (三)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申请人选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未选定房屋的申请人,其选房顺序排至本组最后,依次类推。对超过选房规定时间5日内仍未参加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 
  (四)配租申请人房屋选定后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 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上,同时出具由区房委办加盖公章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附: 
  1.《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2.《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 
  3.《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4.《_____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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