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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激励试点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4-24
发布部门: 财政部、科技部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产权激励试点的函》(京政函[1999]1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的意见,请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科委的指导下,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组织实施,并在试点工作中注意以下问题:
  1.通过试点工作,探索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长久激励机制和相应约束机制的有效方式;探索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

  2.用于产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应在资产增量部分中解决:股份制企业实行产权激励的股份,应由各股东按股比分摊;可用于股份激励的资产比例,按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实行优惠政策的复函》(财预字[2000]5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股份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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