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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了《关于组织200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产品申报和评估(评审)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01年1月15日。
附:关于组织200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新产品开发工作,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步伐,根据“十五”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开展新产品工作。现将200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突出政策引导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创造,以产品创新为龙头,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院所成果产业化。优先支持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的新产品和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支持创新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可形成较大规模的新产品;优先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新产品。
二、项目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1)》的有关说明(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一)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产品指导目录(试用稿)》(见附件二)。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三),并按《指南》要求提交相关的附加材料。
三、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应对申报项目认真组织评估(评审)。2001年将进一步推行和鼓励新产品评估,有条件的省市均应开展评估。对连续几年评估工作规范,标准掌握合理,评估机构业绩显著的地方(部门),其推荐项目将通过简化的程序审定,在项目数控制范围内可直接列入年度新产品计划,并逐步形成对评估质量的动态监测机制。暂无评估条件的地方(部门)须于2000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意后可组织评审。
评估应按《国家重点新产品评估规范》(另发)执行,评审按《指南》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对2000年未列入评估试点,2001年拟实行评估的地方(部门),请于2000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的初步考虑及拟委托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报我部发展计划司。
四、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报送200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方(部门)1999、2000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平均数的120%,其中重点推荐(A类)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并对报送项目择优排序,然后按报送排序编写项目编号,填写《报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四)。
五、地方、部门推荐为A类的项目,需同时补充上报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上缴增值税的情况,并提供该产品上缴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完税单。如完税单没注明产品的,需税务机关说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申报新产品项目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贷款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且有效期包含2000年或2001年,贷款额度800万元以上的,须将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同时报上,以作为进一步确定新产品补助经费的参考。
六、对已列入过《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经贸委《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进行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其2年内申报新产品计划的资格。在正式上报前,地方科技厅(委、局)应加强与当地经贸委的沟通,以避免重复申报。
七、申报材料和方式:2001年新产品的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法。
网上申报:
2001年度项目必须通过新产品网站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数据。各地方科委、科技司(局)须采用我部新开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系统》录入、打印,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发至新产品网站信箱(Email:gjxcp@chinanp.gov.cn)
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可用WORD格式文件或采用申报软件录入、打印。WORD格式文件及申报软件可在网站http://www.chinanp.gov.cn的在线申报栏目及相关栏目中下载。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报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成果推广中心。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0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和评估(评审)工作,受理截止期为2001年1月15日。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人:郭晓林 电话:68512085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人:卓俪影 电话:68529542或 68515544-2544
通讯地址:北京复兴路15号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成果推广中心544室
附: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1)
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产品指导目录》(试用稿)
三、《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01年)》
四、报送项目汇总表
五、项目评审意见表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200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