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八日
关于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温饱问题为中心,全面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已由2000年的230万人减少到150万人。为进一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精神,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
抓好扶贫开发,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关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关注贫困群体的根本利益,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最终走上共同富裕道路。抓好扶贫开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加快辽西北和辽东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是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抓好扶贫开发,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促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搞好扶贫开发,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进入新时期后,我省农村仍有一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难度很大。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遇灾害极易返贫。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其生活标准还很低,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小康,还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奋斗过程。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做出不懈努力。
二、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的对象和重点
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主要是解决人口性贫困,把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作为首要对象;同时,继续扶持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不够稳定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帮助他们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150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我省农村贫困人口80%以上分布在东、西部贫困山区,要深入搞好辽西北地区和辽东贫困山区的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建昌、朝阳、喀左、建平、北票、凌源、义县、阜新、彰武、康平、清原、新宾、桓仁、岫岩、西丰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15个重点县内重点扶持贫困乡、村、户。要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三、坚持多种方式推进扶贫开发
全面贯彻落实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大力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方针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以多种方式推进扶贫开发。要以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为切入点,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为切入点,提高贫困农户的综合素质;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贫困农户的经济收入。
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扶贫开发。龙头企业数量多、带动能力大的地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能力小的地区,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贫困地区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办厂,促进优势产业和基地发展,带动农村脱贫致富。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扶持,主要是给予贷款贴息,根据其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确定扶持力度。龙头企业扶持基地和贫困户要有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政府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和贫困户的情况和成果要定期进行考核验收。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必须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连结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和贫困户要体现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避免基地分散。
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要统筹安排,一次规划,整村推进,一个村一个村地解决问题,确保所有贫困村在2010年之前都得到有效扶持。要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农业产业化方向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条件合理确定扶持期限和批次,以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分期分批扶持贫困村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在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过程中,要与当地区域性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专业小区建设相结合,与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相对接,以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村主导产业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对贫困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扶持,应重视运用贴息的方式。采取这种扶贫方式,要妥善解决贫困户受抵押担保、偿还能力低等贷款条件限制的问题,探索建立担保机制,确保贫困户能够贷到款。要抓好朝阳、桓仁、彰武3个县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对贫困程度较深,基本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户,要给予必要的无偿扶贫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移民扶贫。2004-2007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贫困地区继续实施移民扶贫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4]9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年度移民工作。在移民扶贫中,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结合产业化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工程、定点扶贫和科技扶贫,扶持移民户发展有稳定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尽快解决温饱问题,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移民搬迁后,原居住地房屋应及时拆除。
搞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纳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之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劳动力转移推荐服务组织,开辟城市启用贫困地区劳动力市场,通过加快劳动力转移实现脱贫致富。
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要把党政机关定点扶贫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定点扶贫工作要转变方式提高水平,要由单纯给钱给物的“输血”方式,转变为以项目为支撑的开发式扶贫,由单纯的经济扶持变为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和增强人口素质等多方面的扶持。
对在多年实践中产生明显效果的扶贫培训、劳务输出,以及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卫生扶贫等,都要继续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四、引导和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
以开发式扶贫为支撑,引导好贫困村、户选择一至两个能够稳定增加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实施的主体是贫困村、贫困户。要以贫困村为基础,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和资金来源。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分年度制定项目计划,分年实施,分期投入。
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特产业是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选择开发项目,要继续以上述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帮助贫困群众开发有特色、有市场的各类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效益。要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支持贫困群众开发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乡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解决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解决贫困村屯通路、通邮、通讯、通广播电视等问题。
确定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必须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要因村施策,因户施策,立足当地资源条件,避免脱离实际。二是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原则,开发项目要形成规模,提高水平,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给群众对开发项目的选择权和决策权。四是公开公示原则,对经过群众讨论通过的年度项目计划,包括扶持资金的安排,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跟踪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对实施情况经常组织督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落实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
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减少。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省财政每年安排的扶贫资金总量不减少。市级财政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配套。各级财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足额落实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有可靠来源。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的决心不动摇,扶贫工作力度不削弱,扶贫资金投入不减少,扶贫的方式要有所调整。从2005年开始,省将以县为单位下达扶贫资金控制指标,由各市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报省备案。为促进扶贫方式的转变,要摸清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摸清能够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摸清农民究竟愿意从事哪一方面的生产。要解决好信贷资金问题,由政府牵线,协调金融部门解决贷款。
继续安排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国家安排我省的扶贫贴息贷款,主要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使用。扶贫贴息贷款主要投向是:支持对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收入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到户贷款,特别是能够直接促进贫困户增收的种养业、林果业和特色产业;支持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扶贫贴息贷款在贴息期限内执行优惠利率,财政据实给予贴息。
积极整合扶贫资源,形成合力搞好扶贫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土地整理工程,要与扶持贫困村和移民扶贫紧密结合。以工代赈资金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搞好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通过支付劳务报酬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农电、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农村的扶持也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实行“各投其资,各记其功”。
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封闭运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追究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六、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切实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任务,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效果作为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继续实施“省级领导定点联系重点县、市级领导定点联系贫困乡、县级领导定点联系贫困村”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每年要深入到贫困地区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方针,继续组织社会团体、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与阜新市、大连市与朝阳市、鞍山市与铁岭市的对口帮扶工作,实现加强协作,共同发展。
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状况,扶贫开发进展情况和效果,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增强对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