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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工作手册(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7 生效日期: 2001-05-07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
发布文号:
  一、“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概述
  (一)定位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攻关计划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出发,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为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五”攻关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针对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攻克一批对产业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工农业生产提供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提高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人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十五”攻关计划的实施,培养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科技攻关队伍,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地位的技术创新基地。
  (三)计划内容
  “十五”攻关计划由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部分内容组成,同时实施关联行动。
  1.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的重中之重,高度体现国家目标第一的原则,从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最为紧迫的重大问题的需求出发,集中60%以上的科技攻关经费,重点攻克一批对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
  重大项目的选项原则:(1)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2)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3)目标具体、课题集中,技术先进;(4)保障力强,有较强发展基础,产学研联合,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攻克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提出的未被重大专项所涵盖的重点关键技术,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
  重点项目的选择原则:1)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技术上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2)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市场需求紧迫;3)项目目标集中、具体,关键技术明确;4)现有基础条件较强,1-3年能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3.引导项目
  引导项目是将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实施。引导项目的实施经费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
  4.关联行动
  关联行动是顺利实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关键措施。主要任务包括:落实与攻关目标有直接联系的示范基地、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相关基础性工作及配套的人才建设;开展与攻关计划密切相关的评估、预测以及重大战略研究;建立攻关计划与其他科技计划(工作)协调运作的友好界面;实现攻关计划信息、成果等资源的共享等。
  (四)攻关计划的管理
  攻关计划的管理在继承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滚动、简化、透明”的原则,实行决策、实施、咨询、监督相分离,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1.实行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科技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相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项目,将企业参与项目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程度作为立项的重要条件。
  2.完善滚动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采用滚动立项机制,成熟一项启动一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发挥咨询专家、中介机构等的作用,加强对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根据国家需求、市场变化和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计划内容、项目目标和经费配置。
  3.减少管理层次,实行分类管理
  减少管理环节与管理层次,项目只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重大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小组,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分课题实施。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分别委托有关部门、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有关单位等负责管理。引导项目由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负责管理。
  4.积极实行课题制
  强化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实行以全额预算、全成本核算、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课题制。科技攻关计划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十五”攻关计划项目安排
  按照科技部的总体安排,各有关司围绕“十五”攻关计划的定位与目标,根据“十五”攻关项目的选择原则和条件,在前期的大量调研及征求各有关方面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并经科技部部务会讨论和审议,初步确定首批启动重大项目27项,重点项目73项,引导项目每年实施50项左右。
  对拟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各有关司按照“目标集中、明确、可考核;所选技术路线切实可行;任务分解及课题设置合理,重点突出,各课题之间的关联度高;关联行动等配套条件落实;组织管理方式得当”的原则,分别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科技部部务会的有关精神及攻关计划管理办法,重大项目将由计划司会同各业务司或计划司委托业务司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重点项目由业务司组织论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计划司逐项批复实施。
  三、专家论证内容及要求
  (一)论证目的
  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对所提交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从国家目标、需求出发,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和论证,为科技部的决策、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二)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主要从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对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实施的可行性以及经费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论证主要内容包括:
  1.对项目目标的评价
  项目总目标是否集中、合理、明确,具体指标是否具体、准确,可考核。要求制定的目标既符合未来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挑战性,又能在现有基础上,经过2-3年的努力可以实现;强调技术的创新和工程化配套,不能是在现有水平上单纯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目标实现后,能显著/较大提升国家(行业)在该领域的技术水平。
  2.对内容设置(课题分解)方案的评价
  课题设置是否恰当;课题之间是否存在紧密的有机联系,是否与项目总目标密切相关,是总目标必需的内容;课题分解的数量是否适宜。
  3.对技术路线与实施方案的评价
  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所选择的技术关键是否准确;实施方案中的执行年限是否恰当;年度计划内容安排是否合理;技术创新性是否突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及国外专利)的可能性如何。
  4.现有基础与条件评价
  项目中所涉及的专利技术是否进行过必要查询和认真分析;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是否充分、扎实,是否有很好的基础、针对性;国内目前是否已具备相关的人员和设备条件;是否有相关领域的试验及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是否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材料是否翔实、可靠。
  5.关联行动评价
  是否有相关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计划;是否有与国家其它科技计划(工作)的衔接或重复,分工情况如何;是否有其它支撑和保障条件(如依托工程、技术中心等),落实情况如何。
  6.项目运行与管理机制的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方式是否科学,符合择优原则;产学研结合是否紧密,有无双边/多边合作协议,生产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是否有技术依托方,产业化项目是否有企业参与;项目管理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特点,是否可行;组织机构是否到位、落实。
  7.对项目经费预算的评价
  经费总预算是否合理;支出科目是否必要;支出数额及比例是否恰当;资金筹措渠道及落实情况,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
  8.对项目预期效果分析的评价
  对预期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是否真实,分析方法是否正确;对成果应用及产业化前景分析是否可靠,项目预期成果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技术的竞争力分析是否可信。
  9.风险分析的评价
  对制约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因素分析是否全面(对市场风险的分析是否充分,对技术风险的分析是否正确)。
  (三)论证工作要求
  1.从国家的需求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独立评议,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
  2.请遵守保密原则,对所评审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资料负保密责任,评审结束后将资料全部退还;
  3.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是专家本人参加的项目或本人所在研究单位参加的项目,专家应回避。
  4.对每个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都要提出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结论意见原则上分为三种:
  A类:尽快启动。项目市场需求迫切、目标明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条件成熟。
  B类:适当调整后启动。项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目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条件基本成熟,可以启动,但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中少数指标或内容需作适当调整和修改。
  C类:需重新论证。项目目标、内容设置、技术路线等需进行较大调整,或现有基础、经费、关联行动等条件需要进一步落实,或专利、需求、风险等需作进一步分析。
  四、论证方式及程序
  (一)专家组成
  由科技部组织成立重大项目论证专家组。一般每个专家组由13-17人组成,主要包括本行业或本领域的技术专家、企业家和经济与管理方面的专家。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二)论证方式
  项目论证将根据项目特点采取专家会议集中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估的方式。
  (三)论证程序
  1.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计划司会同专业司选聘13-17名专家组成项目论证小组。
  2.由计划司会同专业司或委托专业司召开论证会,并于论证会前3日将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个人意见表(表1)和论证工作手册送达各位专家;
  3.由专家组长主持论证工作:
  ·听取项目可行性报告;
  ·进行质询答辩;
  ·专家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并填写小组结论意见表(表2略);
  ·参加会议的专家分别独立填写专家个人意见表(表1略)。
  4.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项目有关组织部门和单位对可行性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计划司对项目逐项批复实施。对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将重新组织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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